鼓勵共享共用,創新打造公物倉管理!我市印發《蘇州市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23-07-19 瀏覽:928
建立公物倉管理制度,推進國有資產共享共用,對使用領域少、使用頻率不高且又確需配置的資產, 優先由公物倉統一采購、統一調劑、統一處置。日前,我市印發《蘇州市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強和規范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健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體制機制。
對資產配置提出要求、劃定標準。資產配置優先通過調劑解決,鼓勵共享共用。 在規范資產使用管理方面,明確使用方式包括自用、出租、出借以及事業單位依法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并對各使用方式分別提出了要求。 在規范資產處置方面,明確資產報廢報損、轉讓置換、統一回收的情形。 《辦法》將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基礎管理、績效管理相銜接 規定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購置、建設、租用資產應當提出資產配置需求,編制資產配置相關支出預算,加強對公共基礎設施的預算約束。 同時,要求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置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臺賬,依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做到賬實相符和賬賬相符。 此外,還明確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體系,推動實施國有資產績效評價。 確定符合條件的通用辦公用品采用集中采購的模式。 明確財政部門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中的具體分工。 把事業單位房產納入集中統一監管。 確定 “公物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