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盤活存量資產資源行動方案與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3-10-13 瀏覽:1235
《南京市盤活存量資產資源行動方案(2023-2025年)》于2023年8月30日印發實施,有關部門也出臺了國資、土地、農村集體資產等領域的專項方案。后期,將按需適時制定其它相關配套措施,為盤活存量資產資源提供有力支撐。分享方案全文及政策解讀。

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京市盤活存量資產資源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委會,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南京市盤活存量資產資源行動方案(2023—2025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23年8月30日
南京市盤活存量資產資源行動方案(2023—2025年)為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資源,更好統籌存量和增量,加快形成投融資的良性循環,制定本行動方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走集約型內涵式發展道路,以市場化方式為主,不斷探索特大城市盤活存量資產資源的新路徑,穩定和擴大有效投資,促進產業轉型和創新,深化城市精明增長,防范化解政府和企業債務風險,推動“活存量、促增量”,拓展高質量發展新空間,為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南京新實踐提供有力支撐。——穩中求進、注重質效。統籌好“破”與“立”關系,切實把握好力度和節奏,以穩促盤、應盤盡盤。突出經濟效益這一核心,兼容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實現資產容量和結構整體質效提升,不斷加大資產資源盤活的含金量、含綠量、含新量。——雙輪驅動、聚焦重點。充分發揮市場挖掘和發現資產資源價值的決定性作用,推動資產資源可交易、資本化、能增值。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引導更多社會主體參與盤活。重點激活盤活能夠拓寬發展空間、增強產業發展能力的低效資源和閑置資產,優先盤活投資回報明確、收益水平較好、市場接受程度高的存量資產資源。——謀定而動、防范風險。把握好資產資源盤活利用和防風險的關系,尊重經濟規律,精準施策、對癥下藥,不搞“一刀切”,不貪大求全,條件不成熟的不可強推,不依法合規的不要硬上,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積極穩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主要包括土地資源、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三大類存量資產資源:1.土地資源,主要是城鄉低效建設用地、農村集體土地等。2.固定資產,包含老舊廠房、行政事業單位用房、國資平臺所屬公有房屋、村集體房屋、文體場館、酒店、餐飲、療養院等房產;交通、水利、市政、能源、生態環保、產業園區、倉儲物流、旅游、保障性租賃住房、新基建等基礎設施資產;綜合交通樞紐改造、工業企業退城進園等存量與改擴建相結合的資產;公務車輛、辦公設備家具、大型儀器等儀器設備資產。3.無形資產,包括股債權、未來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知識產權、軟件資產等。到2025年底,低效用地再開發取得較大進展,國有企業存量資產資源明顯提質增效,行政事業單位存量資產高效盤活利用,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保值增值能力進一步增強,以市場化盤活為主、行政盤活為輔,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存量資產資源盤活和新增投資良性循環機制基本形成。——市國資監管企業力爭發行2—3單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國有房產出租面積增加10萬平方米以上、可供出租房產出租率提升至95%,不動產確權辦證300萬平方米以上,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100億元以上。市屬國有文化企業閑置房產盤活比例提升至94%。——全市可盤活農村閑置房產盤活率達100%,村集體經營性收入進一步增加。——完成所有可盤活存量資產資源的確權工作,可盤活利用的存量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解決取得實質性突破。1.對收益水平較高的產業園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成熟穩定的收費公路、污水垃圾處理、供水供氣、數據算力中心等資產資源,支持通過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資產證券化(ABS)、特許經營權轉讓等方式進行盤活。對成功發行基礎設施REITs產品的兌現獎勵激勵。支持企業將生產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各類債權、收益權以及專利權、商標權,用于證券化融資。2.對低效閑置的工業廠房、商辦樓宇、長租公寓、設備儀器等存量資產資源,支持和引導企業采用調整業態、收購收回、招租轉讓、融資租賃等方式盤活。3.對存量與改擴建相結合的綜合交通樞紐改造、工業企業退城進園等資產項目,規范采用建設—運營—移交(BOT)、綜合開發等方式實施盤活。4.對符合條件的既有旅游酒店、倉儲物流設施、高速服務區周邊等存量資源可納入“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儲備、建設及改造范疇,“平時”用作旅游、康養、休閑及物流等,“急時”可滿足應急隔離、臨時安置、物資保障等需求。(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發改委、市文資辦、市規劃資源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各有關園區管委會,有關市屬集團)5.通過調劑共享、出租或處置等舉措,盤活行政事業單位低效閑置房屋、土地、車輛、大型儀器設備等存量資產資源,全面提升資產資源配置效益。6.建好用活公物倉,將低效、閑置資產,大型會議(活動)、臨時機構配置資產等,統一納入公物倉集中管理、調配使用。7.對閑置低效的房產和公共服務設備設施,通過改造與轉型、依法依規合理調整規劃用途和開發強度等,開發用于衛生健康、養老托育、文化體育、社區服務、保障性租賃住房等。8.探索集中統一運營管理,依法依規委托專業機構或運營平臺,對低效或閑置的特別是停車場、文體場館和校區校舍、早期人防工程等資產,進行專業化、市場化、集約化運營。(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文旅局、市體育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房產局、市國動辦等有關部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各有關園區管委會)9.通過優化土地用途和提升利用率,積極推進低效樓宇更新、棚戶區、老舊小區和廠房改造,提升城市宜居品質。采取協議置換等方式,推進重點工業片區布局調整、中小工業集中區轉型。提升主城區園區既有載體創新服務功能,打造城市“硅巷”。10.結合全市城市更新政策體系,整合低效用地再開發、商辦用地去化和高校用地盤活等政策,吸引多方資本參與盤活老舊小區和廠房改造轉型。11.鼓勵市場主體收購相鄰多宗地塊或與相鄰多宗地塊原土地使用人合作,對低效用地進行集中連片開發,引導土地多用途復合利用。(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工信局、市建委、市房產局等有關部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各有關園區管委會)12.提升改造原有門面房、工業園、廠房等閑置房產,打造一批優質產業載體,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餐飲民宿、電子商務等新業態以及農產品冷鏈、初加工、倉儲等項目。13.統籌用好建設用地復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政策,引導村級組織或村民有償退出閑置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推動“地換錢”、“地換地”和“地換房”等交易。對沒有修復價值的閑置土地等資產,鼓勵規劃建設成群眾文化廣場、生態停車場等公共設施。14.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成立鎮級聯合發展平臺,村集體之間通過入股聯合、項目開發、委托經營、合資合作等多種方式實現“抱團”發展。將農村集體閑置資產納入各級農村產權交易平臺開展分級交易。(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規劃資源局等有關部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各有關園區管委會)15.對產權不明晰的存量資產資源,依法依規理順產權關系,完成產權界定,加快辦理相關產權登記。16.對原始權證資料缺失,用地、消防、竣工驗收等手續不齊全的資產項目,按照有關規定補辦和完善相關手續。有序做好資產價值認定、國有資產轉讓、債權債務處理、涉訴案件處置、人員分流安置等工作。(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建委、市房產局、市稅務局等有關部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各有關園區管委會)17.對通過發行證券化產品盤活的存量資產項目,鼓勵采取第三方擔保、差額補足和回購承諾等方式,為資產項目提供增信,提高發行成功率。18.按照“肥瘦搭配”、高低收益組合的原則,支持準公益性與經營性、低效和優質、存量和新建等資產或項目組包盤活,實現存量資產資源整體增值。19.對散、破、小、地段較差或價值不大的低效閑置資產資源,采取有計劃地置換、劃撥、集中等方式,化零為整、變小為大、優化組合。(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發改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稅務局等有關部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各有關園區管委會,有關市屬集團)20.定期向有關金融機構推介存量資產資源項目,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和信貸優惠。吸引各類金融資產管理、投資公司,通過不良資產收購、實質性重組、市場化債轉股、協議轉讓等方式參與盤活我市閑置低效資產資源。21.積極爭取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支持,推動增加授信額度及利率優惠,延長貸款期限,加大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基礎設施存量資產資源項目的盤活力度。22.對盤活過程中招引重特大項目的,或新增投資投向省以上重大新項目的,按照“一資一策”研究予以獎補或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稅務局、市政府國資委等有關部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各有關園區管委會)建立以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盤活存量資產資源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市存量資產資源盤活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和決策部署;每月通報工作進展。構建由行動方案、專項方案以及配套政策組成的“1+N+X”政策體系。市各牽頭部門要承擔本領域本系統盤活存量資產資源的主體責任,負責本領域本系統的盤活標準確定、專項方案或行動計劃制定及實施,對市級盤活工作實行臺賬管理。江北新區、各區要參照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履行屬地主體責任,執行市級制定的各領域、各系統的盤活標準,制定及實施所轄區域方案,實行臺賬管理,進一步健全和優化相關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嚴格落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要求,嚴禁在盤活存量資產資源過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嚴禁借盤活存量資產資源名義,對無需處置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處置或虛假交易。依托專業機構依法依規為盤活存量資產資源提供盡職調查、項目評估、財務和法律咨詢等專業服務。用好全市高質量考評指揮棒,對盤活存量資產資源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以適當方式給予激勵。將資產盤活成效與新增資產配置預算掛鉤。對資產資源長期閑置、盤活存量資產資源工作不力的單位,采取掛牌督辦、約談、問責等方式,加大監督推進力度。附件:南京市盤活存量資產資源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為切實加強對全市存量資產資源盤活利用工作的組織領導,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成立南京市盤活存量資產資源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承擔日常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存量資產資源盤活利用工作。黃輝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發改委副主任王波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汪曉燕、市財政局副局長張海燕、市規劃資源局副局長馮雪漁、市政府國資委副主任馬衛先、市農業農村局總經濟師湛中林任辦公室副主任,分別負責推進各自領域的存量資產資源盤活利用工作。
《南京市盤活存量資產資源行動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讀2022年,為貫徹落實國辦發19號文及省政府有關要求,我市印發實施了《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政策措施》(寧政辦發〔2022〕37號),作為全市指導性文件,在方向、路徑、政策、措施和機制等方面作出整體設計和全面部署,并成立工作專班,統籌推進工作。2023年年初,按照37號文件部署以及有關最新要求,工作專班研究制定了年度工作要點,即《南京市2023年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工作要點》(寧盤專字〔2023〕1號),對全年主要工作進行安排。此次印發的《行動方案》,主要是圍繞37號文件要求,結合年度工作要點,重點突出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低效用地、農村集體等領域資產資源,推動盤活攻堅。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決策部署,穩增長、促投資、促轉型,加快推進投融資改革,拓展城市發展新空間,結合南京實際情況,制定本《行動方案》。一是突出全面盤活。按照寬口徑、全覆蓋、市場化的原則,全面摸清資產資源底數,聚焦盤活國有經營性、行政事業單位、低效用地、農村集體閑置等資產資源,建立存量資產資源臺賬,確保符合條件的項目“應入盡入”和滾動實施。二是突出多元方式。采取資產證券化、產業嫁接、產權轉讓等多種盤活利用方式,實現資產資源效益最大化。通過加快確權辦證及相關遺留問題處置、有效提高存量資產項目收益水平、加強金融服務和政策支持等,推動分類落實各項盤活條件。三是突出行業統籌。強化行業主管部門責任,市各重點領域牽頭部門各司其職,制定和實施本領域本系統的存量資產資源盤活專項方案或行動計劃,按年度組織實施。四是突出市區聯動。以現有市區兩級工作專班為基礎,統籌推進全市盤活存量資產資源行動方案實施。繼續健全市區聯動推進機制框架,各區(板塊)承擔起本地區盤活利用工作的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屬地推進職責。《行動方案》包括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三部分內容。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涵蓋范圍和工作目標。其中,資產資源盤活的涵蓋范圍主要包括:城鄉低效建設用地、農村集體土地等土地資源,房產、基礎設施、存量與改擴建相結合的資產等固定資產,以及股債權、未來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三大類。工作目標主要是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存量資產資源盤活和新增投資良性循環機制。重點任務主要圍繞分類推進和落實盤活條件開展存量資產資源盤活利用,從積極盤活國有經營性資產資源、統籌盤活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資源、有序實施低效用地再開發、依法穩妥推進農村集體閑置資產資源盤活等7個方面,制定了22項重點工作任務,對全市存量資產資源盤活利用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最后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嚴格防控風險、強化監督考核等三個方面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