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全國首個省域層面交通執法記錄儀使用與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2022-12-02 瀏覽:908
浙江在線12月2日訊(通訊員 林芬芳 鄭雅璐)近日,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制定《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定(試行)》(下文簡稱為《規定》),健全交通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工作制度,為進一步提升執法效能,強化執法監督,落實清廉交通建設要求注入制度動力。
《規定》由總則、使用、管理、監督、附則共5章20條構成,圍繞執法記錄儀的配備、啟用、用語、錄音錄像、執法活動結束、歸檔等全流程進行規范明確。這是浙江以系統觀念,率先在省域層面出臺的專門針對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記錄儀使用與管理的制度。
《規定》明確,執法記錄儀應嚴格遵循“一人一機、專機專用”的原則,每一個執法人員要時刻銘記“執法必使用、資料必保存”的基本要求。
自2019年起,省交通運輸廳結合基層站所標準化建設,出臺交通執法裝備配備標準,推動各地購置、更新設備。在短短3年時間,全省交通系統已實現一線執法記錄儀配備率從30%提升到100%全覆蓋,采集工作站從個別配備推廣至普遍配備,數據存儲從個人電腦自行存儲升級為統一存儲、統一管理。這一系列前期工作的有效推進,已初見成效,為此次《規定》錨定了方向,助推執法記錄儀成為基層一線開展執法工作的“利器”。

用好執法記錄儀,是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提檔升級規范化的重要抓手,如何讓“在鏡頭下執法”成為每一位執法人員的共識,首要前提是保證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規定》要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在從事執法檢查、調查取證、采取行政強制、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應當佩戴、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全程語音、錄像同步攝錄,連續、完整、客觀、真實地記錄工作情況。同時,《規定》對執法記錄儀佩戴要求、啟用時用語、拍攝內容也進行了細化,明確了意外情況處置及執法人員禁止行為等內容,大大增強實踐中的可操作性。

看似小小的一臺執法記錄儀集實時畫面、音視頻攝錄于一體,不僅拓展了現場的執法取證手段,更全方位、多角度、全流程地保障了執法過程可追溯,倒逼執法人員強化執法證據意識、規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敢于習慣“出鏡”執法,更新執法理念,最大程度從源頭上杜絕隨意執法,降低執法風險,為執法透明度和執法公信力添磚加瓦。
另一方面,執法記錄儀能同步傳輸現場畫面、實時定位執法人員具體位置,與指揮系統實現互聯互通,讓扁平化指揮調度的觸角延伸到交通執法一線,實現交通執法“看得見”“叫得通”“調得動”的目標。

《規定》明確,執法記錄管理系統應具備分級、分人、分時音視頻檔案查詢、管理功能,全量存儲聲像資料。各執法機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執法記錄儀管理員,負責本單位執法記錄儀的日常維護、操作指導和電子檔案管理等工作。這意味著每一臺執法記錄儀都有精確到人的“日常照料”。同時,《規定》要求省廳、設區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交通運輸執法機構等應對執法記錄儀使用與管理開展分級檢查監督和掛牌督辦。通過定期抽查和問題整改措施,織密從嚴管理的監督網,確?!兑幎ā仿涞匾娦А?/p>
《規定》的出臺,不僅彌補了交通運輸執法記錄儀使用與管理方面的制度空白,更是讓浙江交通運輸在規范化執法、數字化執法方面邁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