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 腐敗案件查處后的涉案財物去了哪兒?
發布日期:2022-09-16 瀏覽:1593
涉案財物管理是審查調查工作的重要環節,涉案財物管理是否規范,違紀違法所得是否追繳到位,關系到審查調查工作質量和成效。9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發布——準確把握《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案件監督管理工作相關規定,其中對如何進一步規范紀委監委涉案財物管理的內容做了相關解讀。
涉案財物的追繳、處理
一是做到應繳盡繳
《條例》規定,追繳涉案財物以追繳原物為原則;原物已經轉化為其他財物的,應當追繳轉化后的財物;如果原物無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價值滅失減損或者與其他合法財產混合且不可分割的,應當依法追繳、沒收其他等值財產。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處腐敗案件時,要加大對被審查調查人及有關人員違紀違法所得的追繳力度,確保國家利益不受損、涉案人不得利。
二是維護國家利益
01
規定了部分財物可以先行變現
2021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了《紀檢監察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規定》,明確經相關涉案財物權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書面申請或者同意,承辦部門可以在國家利益不受損、涉案人員不得利、不損害被害人利益,且不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經集體研究并報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同志審批后,采取依法變賣、定向轉賣等方式將涉案財物變現。
02
建立涉案財物統一保管、處置工作機制
為解決涉案財物處置渠道不暢、涉案物品積壓等困難,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會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財政部建立了涉案財物統一保管、處置工作機制,將涉案財物交由專門單位保管。相關涉案財物在各單位進行移交時,只需要移交文書材料,不需要挪動實物,實現了“實物不動、清單流轉”,減少涉案財物在移交過程中的損耗和風險。
03
增強了涉案財物的處理手段
根據《條例》規定,對違法取得的財物需要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紀檢監察機關可以依法要求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以及銀行等機構、單位予以協助。目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公安部、自然資源部已在機動車、不動產處理上建立了工作機制,紀檢監察機關在出具相關文書和證明文件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辦理機動車、不動產的過戶。
三是維護公民合法財產權益
在對涉案財物進行處置時,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紀法為準繩,依據涉案財物本身的性質作出收繳、責令退賠、移送司法等處理決定。其中對于經審查認定為不屬于違紀違法所得的財物,應在審查調查結束后及時退還當事人;對于被審查調查人及相關人員非法侵占他人的財物,應責令退賠給相關受害人。
安邦科技在行動
規范紀檢監察機關涉案財物管理
安邦科技自主研發的涉案財物管理信息平臺增設紀委監委等關鍵部門管理節點,開發了供紀委監委信息化平臺對接的財物扣押、財物管理、財物處置等功能模塊,實現了整體涉案財物數據的歸集、共享、開放、應用。通過數字化手段,充分滿足紀委監委等部門對涉案財物更加嚴格的移交時限需求和更規范的移交程序需求,為涉案財物的追贓挽損提供基礎平臺支撐。
同時,通過涉案財物的流轉數據與紀委監委辦案業務數據實時同步,能夠對紀委監委涉案財物管理工作流程形成有效的規范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