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飆迎來大結局,高啟強的那些財物這樣處理......
發布日期:2023-02-03 瀏覽:1183
開年爆火的掃黑劇天花板《狂飆》大家看了嗎?這部時間長達20年的“貓和老鼠”游戲,大結局以高啟強被判死罪而落幕,但劇中驚險刺激的情節真是讓人頻頻上頭,善惡交鋒,生死搏斗,酣暢淋漓,果真是狂飆過癮!
那么過癮歸過癮,問題來了!高啟強所在的強盛集團是富甲一方的京海本地大集團,也是黑惡勢力的財富集中地,這些所謂的涉案財產,牽扯到的是惡性殺人等涉及刑法的涉案事實,將何去何從呢?
高啟強利用強盛集團的平臺,不斷去謀取私利,進行行賄、殺人、綁架等違法亂紀行為,這些跟案子有關的集團資產,小到一部手機,大到一個犯罪事實產生的房子,都會被列入刑事涉案財物進行管理。
根據《刑法》第64條和《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第144條,刑事涉案財物是指刑事訴訟過程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財物、非法持有的違禁品以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
在司法實踐中,辦案機關往往會進行查封、扣押、凍結相關財物?!缎淌略V訟法》的規定側重于“證據”視角和程序授權,總體上指出了查封、扣押、凍結的范圍和法律依據,即“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應當(可以)進行查封、扣押、凍結。
對涉案財物的處置包括臨時處置和最終處置兩個階段,正如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羈押與最終服刑一樣。在涉案財物涉嫌違法所得時,辦案機關有權對其采取臨時性的“強制措施”,即通常所稱的“對物的強制措施”。原則上,只有通過司法判決認定涉案財物的性質后,才能對其進行最終處置。
正如高啟強及其同伙,要經過整個司法流程后,其相關涉案財物才能夠進入最終處置環節。
巨額財物牽扯的案情往往較為復雜,導致整個審理辦案周期變長。在此情況下,涉案財物保管的第三方管理模式優勢就很明顯:一體化管理、換押式移交、規范化處置,能夠大大降低保管成本和人力損耗,同時也可以對涉案財物進行實時化監管,提升信息透明度。
安邦科技在業內首個提出“一站式交鑰匙”工程的涉案財物管理模式,運用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系統、RFID等現代化信息技術,不僅貫穿公檢法司、紀委監委、海關等單位,也鏈接了處置的后端環節(包含拍賣機構、福利機構、銷毀機構),打通涉案財物管理最后一公里,實現對涉案財物的智慧化管理,也能夠助力掃黑除惡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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